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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被辭退 索賠4萬獲7萬


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士進,以吳姓女秘書請假太多,將她辭退。吳女認為是因懷孕遭解雇,認為公司違反兩性平等法、勞基法,向縣府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,要求公司補償4萬餘元,結果獲得7萬元和解金,比原先求償金額還高,十分罕見。


北縣勞工局昨天邀集雙方協調,但各說各話,勞工局則認為資方若堅拒和解,「後遺症」更多。最後楊士進同意給付7萬元和解金給「前秘書」,吳則放棄就業歧視申訴權利,達成和解。


勞工局官員說,勞資爭議案中,勞方善用法令加碼並達成和解,是相當罕見的案例,呼籲勞方若須聲請協調,可先向勞工局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法令建議,有利於爭取勞方的最大權益。


從事IT科技產業、小有名氣的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進士,去年11月以月薪3萬元聘吳姓女子擔任秘書,今年9月間將吳女辭退。吳女認為公司見她懷孕就解雇她,且未給足薪資,也未發加班費,鬧上北縣勞工局。


楊士進說,因吳女身體不好,公司體諒吳女身體狀況,才在9月5日即建議吳女留職停薪,9月25日辦理交接,要求吳女停止上班時,並不知吳女懷孕。


吳女強調,公司在9月25日才要求她離職,之前她已發e-mail給公司,解釋因懷孕身體不適才請假,況且請假共計120小時,並未超逾勞基法規定14天上限。


勞工局表示,依勞基法規定須設出勤卡或簽到簿,且保存1年以上,否則每次處罰6000至6萬元;懷孕期間遭解雇,若經兩性平等審議委員會審議成立,資方除受處1萬至10萬元就業歧視罰鍰,須回復勞方工作權,及補足員工被迫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,加上日後育嬰假等,資方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。


轉載自聯合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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