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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的幾個名詞分析 文 / 方承志

一、「法定代理」
依據法律或規章特定條文中直接規定發生特別情形或在特別情形下,必須由代理人代為執行職務或輔佐執行法律行為之規定。包含:「職務代理」(不包含無因代理行為)、「強制代理」(例如未成年人訴訟必須為當事人利益強制指定律師辯護)、「訴訟代理」(我國訴訟雖非一定要律師出庭,委任律師則稱為訴訟法定代理人,其代理範圍僅限於有利當事人利益之訴訟上行為【也可稱為意定代理的一種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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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結果檢察官
調閱道路安全法規,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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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人算是不治之惡疾?! 文 / 簡榮宗律師

文:簡榮宗律師 / 胡惠閔專員

據媒體報載彰化一對蔡姓夫妻結婚22年,丈夫竟以3年來不堪照顧中風癱瘓妻子為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,引發議論。承審法官表示,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規定,以所謂「不治之惡疾」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,「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,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,許其請求離婚」,蔡妻因是植物人狀態,已屬於不容易治癒之疾病,成為夫妻共同生活障礙,所以准予離婚。法院強調,這是民法明文規定可以判准離婚,不過法院也表示這是個案,並不是夫妻一方罹患不治惡疾,就一定能獲准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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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被辭退 索賠4萬獲7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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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一支手機,有人居然開出8萬元的賞金!靜宜大學一名男學生,上個月在學校遺失一支用了3年多的手機,急得張貼了600張公告,還懸賞8萬元尋找。原來手機裡頭有他前女友的照片和影片,他說,珍貴的回憶,再多錢都買不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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